无身份者不能认定渎职罪,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实行行为如何定性
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实行行为的认定是,两者成立共同犯罪,其中有身份者在有身份性犯罪中成立主犯,无身份者成立帮助犯、教唆犯。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教唆、帮助非国家工作人员去盗窃由自己保管的单位财物,二者应当构成贪污罪的共同实行犯,而无身份者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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