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驾驶证的处罚是不可以提前取回的,只有在暂扣期满,并接受相应的处罚之后,才可以取回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被暂扣的处理流程:
1、车主需要在驾驶证被暂扣的15日内,到交管部门参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然后在20天内参加考试。
2、考试通过后,驾驶证12分的违章记分就会被清除了,车主需要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如果考试不通过,车主就要重新学习,直到考试通过为止。
3、等待驾驶证暂扣的6个月期满之后,车主携带《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和交警在现场出具的暂扣驾驶证的说明,就可以到交警大队领取被暂扣的驾驶证了。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能开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的处罚: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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