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文规定涉及走私汽车的罪名。
然而,对于涉及走私汽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可以归结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范畴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述内容,对于触犯走私法规而违反规定的进口或出口货物、物品,会根据具体的情节,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首先,如果走私货物、物品的行为导致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在一年内曾经因为走私行为而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但仍然继续从事此类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如果走私货物、物品的行为导致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如果走私货物、物品的行为导致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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