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发票可以撤销。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如何操作
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操作,具体如下:
1、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选择红字信息表,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尚未抵扣的红字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输入原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3、系统生成红字信息表,点击保存并上传,等待系统审核通过;
4、返回到上一页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
5、系统列出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点击进入开具;
6、系统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点击开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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