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从80年代的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到墨西哥、印度、埃及、南非、秘鲁和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欧盟是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地区,反倾销问题已成为影响中欧正常经贸关系发展的严重障碍。分析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特点,研究我国被诉原因及应诉对策,对有效抵制欧盟对华反倾销,消除双边贸易障碍,促进双边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基本状况
可以说,国外对华反倾销的进程与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步伐是相生相伴的。从1979年欧盟最早发动对我出口糖精钠和机械闹种反倾销指控并获成功以来,我国出口商品接二连三受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反倾销指控。据中国外经贸部的统计,从1979到2000年9月初,中国出口商品已累计遭受来自欧、亚、非、大洋州的三十几个国家的422件反倾销起诉,涉及我国出口商品二十多个大类中的绝大部分类别,给我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0多亿美元。在422起反倾销调查案中,欧盟占第一位,为87起,影响我国约10%的出口,损失在30亿美元以上。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发展,欧盟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规模不仅越来越大,且反倾销立案调查频繁、裁定率很高,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地区。当前,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频繁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欧盟对我国产品提起的指控有增长之势。20世纪80年代欧盟对华反倾销年均3起;从1990年至2000年9月初,欧盟对华反倾销年均7起,特别是在1996—1997上半年欧盟就发动了11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1999年,欧盟又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13起,超出历年立案数量,2000年5月欧盟委员会又宣布接受以飞利浦为代表的三家欧盟节能灯生产商的起诉,对来自中国的节能灯进行反倾销调查。我国除被诉倾销的次数频繁之外,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金额不断增加。进入2004年,反倾销势头有增无减,年度立案数量大幅度增加到9起,涉及产品包括手动叉车、铸铁井盖、碳酸钡、聚酯长纤维面料、三氯异氰尿素、镁砖、不锈钢紧固件、颗粒壮聚四氟乙烯树脂、酒石酸等。这些产品均是中国出口欧盟的重要产品,其中聚酯长纤维面料一案涉及中方1000余家企业,总金额高达5.8亿美元,是我们历年来反倾销案件涉及金额最大的一例,如果终裁成立,将会对我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另外,欧盟对华反倾销不仅立案数量有所增加,而且对以前年度做出的反倾销仲裁产品有重新启动了反规避、反吸收等新的调查方式。欧盟反倾销政策呈现的另一个新特点是其修改了第384/96号基本反倾销条例和第2026/97基本反倾销条例(2004年3月13日),降低了反倾销实施门槛,更有利于欧盟决定采取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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