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时间:2023-06-06 18:24:52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国籍居民系指持有我公安部门统一签发的因私普通护照出入境的我境内居民。

第三条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满1年以上(含1年)的,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以下简称《限量表》,见附件一)规定的品种、数量内,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或者免税放行。

对超出《限量表》第四、五项免税限量的物品,经海关核准,限一件征税放行。

第四条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满1年的,进境时携带的《限量表》第一、二、三项限量内的物品,海关准予免税放行;携带的《限量表》第四、五项物品,每一公历年度内首次进境,准予任选其中一件征税放行。

对超出征税限量的物品,海关不准进境。旅客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办理退运出境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六条中国籍居民携带出境的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出境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带出。

第七条中国籍居民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见附件二)所列物品进出境。

第八条对持有因私普通护照或我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通行证件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持有上述证件前往我邻国边境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九条本规定未列事项,按海关有关法规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1992年6月1日起实施。

全文6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出入境 最新知识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