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有效期为一年。送达地址确认书一般是在开庭的时候当庭填写,和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送达的,应在送达回证上显示。当事人在一审诉讼时向法院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案件进入二审和执行程序后仍然有效。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怎样的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
收件人:
电话(特别重要):邮编:
2.本人指定以下代收人地址为送达地址:
代收人: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特别重要):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并接受该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年月日
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依据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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