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且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没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承担主次责任的法院是哪个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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