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确定方法
(一)约定标准:买卖合同对标的物质量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二)质量说明标准: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买受人没有对标的物约定质量要求,但是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三)协议补充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四)推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六)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且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标的物的基本类别有哪些
(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文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三、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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