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二、贵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路政部门负责人审核,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影响交通安全的,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会同公安部门意见,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4、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
5、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三、贵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89、9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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