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迁移的一般程序包括到转入单位开具调函、凭调函到调出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凡委托调出单位代做社会保险福利者各项社保福利应随档案调转、凡个人存档者须交回个人存档卡并签字。户口迁移的情况分为市外迁入和市内迁入两种情况,办理程序不同,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需要将户口和档案迁移到新的地址,那么应该先办理档案迁移,因为户口迁移需要相应的户口迁移证,并且需要接收地的同意。
一、档案迁移的一般程序:
1、到转入单位开具调函。
2、凭调函到调出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如是集体存档,需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加盖单位公章。由调出单位开具工资行政关系,随档案调转。
3、凡委托调出单位代做社会保险福利者,各项社保福利应随档案关系同时办理转出。
4、凡个人存档者,须交回个人存档卡,并签字。
二、户口迁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二)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市内迁出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迁移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迁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农村户口向城市户口迁移:农村居民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到城市落户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城市。
2. 城市户口向农村户口迁移:城市居民因回乡探亲、办理土地手续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回农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3. 学生户口向学生户口迁移:在校期间,学生因实习、实践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为学生户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为学生户口。
4. 军人户口向军人户口迁移:军人因调动、转业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为军人户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为军人户口。
5. 华侨、港澳台居民户口向华侨、港澳台居民户口迁移:华侨、港澳台居民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入内地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华侨、港澳台居民户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结语:根据档案迁移的一般程序和户口迁移的情况,提醒读者在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时需要遵循相应的步骤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也提醒读者在办理过程中关注不同情况所需的具体材料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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