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转业费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转业费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2.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
3.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重新要求如下:
1.双方协商重新分割地点,离婚协议尚未生效。
2.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进行反悔,并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提供欺诈、胁迫等相关证据。
3.其它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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