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纪检委调查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时,纪检委不能将被调查人员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一种诉讼活动。
一、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2、刑事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
3、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终止刑事诉讼的条件而作出不将被告人交付审判机关的决定,就此终结刑事诉讼的一项诉讼的活动。
4、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不起诉决定具有终止诉讼的效力。
5、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后,确认依法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可以免除刑罚不将被告人交付审判机关而自行终止刑事诉讼的一项诉讼活动。
6、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起诉,认为案件缺乏诉讼条件或者处罚条件,或者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而依法作出的终止诉讼的司法处分。
二、诈骗没有证据应该怎么样处理
证据不足,怎么结案的问题,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的三种情况。在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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