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除非是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提供复印件才是可以的。但是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一是应当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一、民事纠纷立案需要哪些资料
民事纠纷立案需要:原告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起诉时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复印件,原件可以在开庭时提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复印件有哪些法律效力
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等同于原件的。合同复印件与原件都具有一致的法律效力,而具体而言,在诉讼程序上合同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直接有效的证据,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因此当事人提供合同复印件的,在没有原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视为原件。
三、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是否有用
在借条原件丢失不能提供原件的情况下,复印件的效力就来源于借款人的认可,只要借款人认可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承认借款未还,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同时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条上载明的款项,否则,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或者虽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但不承认借条中的款项未还,那么借款人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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