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明确规定,若公民面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时,需主动向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以便更新个人资料信息。
在此过程中,无论当事人所经历的是初次还是再次婚姻成立,其户口簿上均会被注明为“已婚”而并非“再婚”,这与首次或多次建立婚姻关系之间并无明显分别。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当事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