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什么条件下会被允许
监视居住会被允许的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6个月到期了会怎么样
监视居住6个月到期了会怎么样,具体情况如下: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期限后当事人可申请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办案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不一定会收监,是否收监执行要看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而定。
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三、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如下: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全文7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