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农业设施用地
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的严谨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选择合适的项目地址至关重要;
其次,需前往所属乡镇,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在得到乡镇村社、村建环保部门、国土所以及农服中心多方面的联合实地踏勘并签字盖章认可之后,才能正式确认该地块的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
接下来,应制作详细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以便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和使用范围;
然后,所属乡镇将指导农户如何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他们签字盖章,作为手续文件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用地业主需自行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流转情况的相关复印件等必要材料支持;
完成以上步骤后,便可进入最后一步——签订用地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如何申请农田挖鱼塘
基本农田不可以挖鱼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基本农田实施严格的保护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申请农业设施用地”,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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