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土地性质是租赁的,如果出卖人拥有房屋的产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是如果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需要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承租人有优先权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没有优先权,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欲将房屋出卖于第三人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优先购买的权利;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法律并无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强制性规定。
二、出租人可以卖掉已出租房屋吗
出租人可以卖掉已出租房屋,但是在出卖前应通知承租人。因为在一般情形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出租人卖掉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租赁期间出租人卖掉房屋,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对出租房屋进行使用、占有。但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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