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开设赌场所获得的资金,有可能被视为参与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共犯。
在知晓某个人或团体正在从事开设赌场活动并接受其筹集来的资金时,若此举对该开设赌场活动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与支持,那么他便需要对此类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及其良好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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