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最好是写“借条”而不是应该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区别还是很大的。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是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往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的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借条是由出借人写还是由借款人写
这一点法律上也没有限制,理论上谁写都可以,借款人签字是其本人签字即可。但是,考虑到借条是由出借人持有保存的,如果是出借人写借条,事后再利用借条上的空白内容或间隙在借条上增加一些文字,可能很难辨别是否事后增加的。所以,借条由借款人书写为宜。
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当场书写借据,且由出借方提供纸笔。借条如果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长期有效。但诉讼时效期间则是三年,在三年内,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但超过三年的,借款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写借条时要避免使用产生分歧的语言,要符合法律上的要求,要有借贷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内容,出现违约情形时的法律责任,需要由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还需要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若是借条写错了,可以跟出借人协商,重新修改借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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