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不能登记离婚的情形
时间:2023-06-12 16:57:52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一)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四)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五)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全文3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涉外婚姻 最新知识
针对涉外婚姻不能登记离婚的情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涉外婚姻不能登记离婚的情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