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现在外国很多公司外国自然人是股东。综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案例,可知:境内自然人不得直接以新设或并购外资股权成为外资投资企业股东,特殊地区可以过新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上海、中关村等),一般情况下境内自然人通过定向增向认购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的方式以及外资并购保留原境内自然人股东比较可行。值得注意的是境内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一、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应该注意什么?
关于自然人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随着境外投资的逐渐增多而逐步建立。2004年10月发改委曾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境内自然人属于境外投资的合格主体,但是关于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的具体核准程序,却未有相应规定。2014年4月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取代了2004年的《办法》。新《办法》中规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在发改委层面,对于自然人境外投资的管理法规将进一步健全,可以预见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等,以规范自然人境外投资的条件、核准程序等等事项。根据现行的职能划分,企业法人的境外投资项目在经发改委核准后还需要向商务部进行核准。
二、在我国境内,外国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分红免税吗?
不需要。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限于两种情况:
一是对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二是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人员,从发行该B股或者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外籍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外籍人员属于和我国政府已签订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地区)的居民,可出具有关护照和居民身份证明,按照各税收协定(安排)所规定的不同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股息*20%,如果该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境内的上市公司,适用下面的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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