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虽然法律规定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但为了家庭幸福和睦、老人子女关系融洽,再多做子女思想工作的同时,为保障老人财产权益并安抚子女的经济顾虑,再婚老年人可在再婚前作如下法律安排:
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防止婚后因归属不清引发财产纠纷。
二、双方在自愿平等地基础上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公证,协议内容包括:
1、婚前房屋或婚后购置的房屋产权归属、使用收益、继承问题等等;
2、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及继承问题;
3、婚后生活及医疗费用分担问题;
4、一方先去世后,继承和赡养问题。
另外,从打消子女财产顾虑角度出发,可以考虑约定夫妻双方互不继承对方遗产,一方所留遗产由对方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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