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2-07-26 05:38:01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

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有继承人共同担任,或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或由继承人推选的人担任,或由遗嘱执行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遗产继承方式有: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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