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丘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的办理材料
1、2寸照片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护士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鉴定册
二、商丘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的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商丘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的办理流程
1、收件,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送达,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四、商丘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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