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转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侧重于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和资产流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用于投资项目;
4、转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果不同。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扩大发行人的总股本,稀释每股收益。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相同点
1、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2、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3、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5、
都可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即当转换(股)价高于会低于标的股票一定幅度后,公司可以赎回,投资者可以回售债券。而可交换债券在实际操作是否约定,还要看以后的具体募集发行条款,以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都约定了这两个条款。
其实还是比较多的,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它们的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是不同的,而且,在进行发行之后,发行可转债一般是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但是可转换债券则一般是不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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