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无法亲自领取薪资,那么将其应得之工资转至其家人的银行账户中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因为在这样的特定情境下,劳动者的亲属或者受其委托的其他人有权代理领取薪水。
然而,若是劳动者本身具备领取薪资的能力,却仍将工资划拨至其家属的银行账户内,这便构成了违法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