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方提交的证据是设有相应举证期限的。
若上诉人在二次审判程序中向法院提供了新的证据,则必须在二次开庭之前或开庭审理之际向法院提出;若无需进行二次开庭审理,则应在符合人民法院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这些证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上诉人通过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才提交的证据并非新证据,那么此等证据将会被法院拒绝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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