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如下:无遗赠扶养协议,无合法遗嘱的;遗嘱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受赠人放弃赠与的;遗嘱受赠人丧失赠权的;遗嘱不合法或因故无效的;遗嘱部分无效的遗产;不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处理遗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者受赠权的;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为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遗产的法定继承适用哪些情况
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下列几种情况的,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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