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事后逃避责任的定性问题,具体以下几点可以阐述:
首先,若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跑行为的,应由其负起完全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表明其他相关当事人同样存在过失,可酌情对其减轻处罚,但若是同时发现该逃跑者在做出此类事件之后,有恶意破坏现场、刻意伪造证据甚至毁灭证据等恶劣行为的话,仍然应当毫不犹豫地认定该人为此事件的全面责任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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