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三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联法规
《专利法》第63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