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证的执行程序
根据公安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以签发犯罪嫌疑人的方式签发犯罪嫌疑人逮捕证,并责令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盖章、盖章。“”犯罪嫌疑人到达后,应命令他填写逮捕证上的案件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将讯问结束时间填写在逮捕证上;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逮捕证上注明。p>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传输,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不得少于二人;发出传票时,应当出示逮捕传票;如果某人拒绝被传唤,可使用约束装置;讯问应当在传唤后12小时内进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对逮捕传唤程序的规定大致相同,但逮捕传唤后必须立即讯问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由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立案管辖权和审判管辖权,一般有两种方式处理管辖权被否决后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
,首先,在将案件移交犯罪的公安机关或嫌疑人居住的地方后,在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移交相应的检察机关起诉。p>其次,指定立案的公安机关要求其上级公安机关与市中级法院协商后,中级法院指定市基层法院管辖,通知中级法院对应的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再按照第一种方式通知对应的基层检察院,犯罪现场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仍需熟悉案情,然后移送起诉,这可能会增加工作量,影响诉讼效率。但是,由于检察机关有起诉权,相应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因此避免了一些报告、咨询和报告。从这个意义上说,指定环节也提高了司法效率
按照第二种处理办法,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应当先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与当地中级法院协商。法院研究确定由基层法院审理后,还应当通知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应当通知指定法院对应的基层检察院。这样,每个环节都可能需要咨询和研究,并且可能存在分歧。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侦查拘留期前未确定公诉机关的,侦查机关可以申请延长侦查拘留期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侦查羁押期限延长,强制措施不改变,你可能面临延长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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