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手机主菜单,点击选择【国家医保服务】软件。
2、进入到主页面以后,点击右下方的【我的】。
3、在显示的页面上,点击上方的【添加我的家庭成员】。
4、接下来选择【验证方式】,支持【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来绑定。
5、点击选择【我已阅读】选项,继续下一步的操作。
6、然后输入【身份信息】,上传对应的【图片】,选择【添加账户】就可以了。
怎样绑定家人的电子医保卡
绑定家人电子医保卡的方式如下:
1、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登录个人网页根据提示进行办理。如果想关联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
2、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机构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
3、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到本市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
4、社保机构窗口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属地的社保机构窗口办理。
医保卡激活方式如下:
1、参保人携带好自己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前往发卡银行激活;
2、参保人可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启用功能即可;
3、可在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激活,首次使用的时候就可以激活医保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三条按照“以服务带应用、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开展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支持使电子健康卡提供预约诊疗、先诊疗后付费、在线医保结算、移动支付等便捷就医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突出便捷性,以健康实惠引导居民主动持电子健康卡接受各类医疗健康服务。推动医联体、医共体通过电子健康卡实现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一卡(码)通”,有效促进区域诊疗信息共享,为居民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坚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卡的广泛使用,鼓励将电子健康卡作为居民获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调阅个人健康档案的统一授权凭证,支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利用。至2020年,为全体贫困人口优先预制、覆盖发放电子健康卡,支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优先服务与健康监测,助力健康扶贫精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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