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技术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
时间:2023-04-12 19:52:53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典对技术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二、技术服务合同应具有的主要条款

1、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项目的名称;

2、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

3、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

4、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

5、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

6、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

7、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

8、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

9、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

10、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1、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

12、争议解决的方法;

13、其他约定。

三、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而由后续改进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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