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是指夫妻为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而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教育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有责任吗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一般没有责任,因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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