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欠下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债务中,若一方对另一方的负债不知情,原则上不应视为共同债务。
但如这些借款人其实用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或生产经营需求,或者负债一方后来承认有这笔负债,那它就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如果妻子以自己的名义借出的债款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就可以视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
二、婚前贷款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关于婚前债务在婚后能否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
具体而言,若某项负债系婚前由其中一方所负担,那么依据现行规定,此类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不列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若债权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负债的确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应当归入夫妻共同债务之列,双方需承担共同清偿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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