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居住证的办理
在居住地拟居住6个月或者以上的:
1、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劳动合同、或者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2、去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暂住登记(居住6个月以后,再凭上述证件及暂住登记证明办理居住证);
3、在《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8--15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遵照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第八条(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上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一)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①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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