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靠类居住证办理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成都投靠亲戚落户的户口政策
(1)外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条件:限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所需材料:父亲或母亲申请、子女户籍证明、父(母)亲居民户口簿、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须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外地无业公民投靠配偶申请条件: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所需材料:被投靠人申请、结婚证、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户籍证明,失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资料
(3)外地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申请条件:男性公民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超过55周岁(属轮换、顶替的子女已进城落户、男性公民超过65周岁、女性公民超过6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所需材料:被投靠人申请、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身边无子女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身份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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