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案件财产分割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一、“家暴”能否成为受害一方索赔的法定条件
家暴可以成为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一方存在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没有赔偿
如果双方因为一方的以下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只有在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时,另一方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其他情形下,即使提出,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提出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自己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上述一种或数种“过错”行为,不是双方均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双方均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此类赔偿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的。
三、离婚到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4)请求人无过错。
2、赔偿标准:过错赔偿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经济损失;另一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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