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入境之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二)条件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
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陕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
3、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及复印件、章程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6、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种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
7、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三)程序
1、申请办理就业许可证书。办事人员在办理就业证前须持相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2、在取得就业许可证后,办事人员持证书到省商务厅(申办单位属于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单位属于市工商局注册的)申请发邀请函。并将就业许可证书和邀请函寄送外国人,外国人携带就业许可证书和邀请函在中国驻本国大使馆改职业签证,外国人凭职业签证入境。
3、办理就业证。外国人入境后,首先到西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西安市含光北路10号),体检后,办事人员凭外国人的建康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方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4、办事人员持外国人就业证才可到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证。
5、外国人就业证到期时,办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办理就业证延期,如过期,外国人就业证则作废。
6、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时,无需外国人本人前来办公地点。
(四)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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