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协议和购销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采购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是采购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生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而与他人订立的合同,而购销合同是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给对方,由对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
《民法典》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采购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采购合同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要确定采购的物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具体到某一类物品。
2.要注明合同价格,如果是长期合同还需注明价格是否随市场价格变动。
3.注明物品的交付及验收方式,以及相应的质保内容。
4.注明合同的违约条款及管辖法院。
5.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及材料送达方式。
三、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怎么样才是有效的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采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就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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