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公司不包括合伙企业,因为合伙企业是没有法人资格,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而公司法只适用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以自己财产独立承担债务的企业。
一、公司性质跟股东个人财产有关系吗?
公司性质跟股东个人财产的关系如下: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不知道自己要对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会追索到自己的个人财产。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公司”或者“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即实践中常见的中小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人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仍旧会追索到股东的个人的财产。
二、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都有哪些种类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在我国合伙企业的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有注册资本吗
普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有的组织形式,由合伙人共担分险,共负盈亏,合伙人对于企业是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以劳务出资的,合伙制下的合伙企业它的财产和责任是不独立的。所以合伙制企业是不需要注册资本的。
关于注册资金,是公司法对于公司制下的公司有限责任的要求,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是独立的法人人格下的独立的责任。另外,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又有差异,有限合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其本质也是不需要注册资本的。
全文7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