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企业统计情况认定标准
时间:2023-07-11 22:32:09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情形分为以下三点:

1、蓄意编造虚假数据;

2、虚报数据数额比较大或者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概率较高的;

3、其他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

对这几类企业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信息,依法限制取得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2、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

3、组织策划传销或因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4、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5、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6、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7、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8、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

10、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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