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抵押没有借款合同可以吗
时间:2023-03-14 20:30:23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下列物品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1、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2、集体福利设施;3、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4、不能强制执行、处分的财产;5、依法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6、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

一、国家所有权包括哪些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国家所有权除了具有所有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国家所有权由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享有,这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最基本的特征。

(2)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不受任何限制。

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包括银行、铁路、航空、公路、港口、海洋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台、企业资产等;

还包括军事设施、水库、电站等,也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事业、体育设施和文化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

(3)国家可以凭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应当指出的是,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国家不可以任意取得。

(4)国家所有权是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的。

二、民事诉讼案件中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

三、以物抵债的范围是什么

1、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

2、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

3、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1)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3)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6)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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