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头人民调解员补贴办理在什么地方
包头政府大厅服务中心窗口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