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失费应该怎样计算?
时间:2023-06-16 08:40:32 1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失费应该怎样计算?

1、工伤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式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时候,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经认定为工伤的,获得以下赔偿:

(1)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二、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1、工伤赔偿协议书有效要有协议书的标题、协议书主体对象。

协议书的目的、协议书的责任、达成协议的内容、协议履行义务、协议书落款。

其中协议书的标题为协议书抬头即公司名称、工伤赔偿协议书和协议编号。协议的主体对象为甲乙方的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协议书的条款内容要叙述协议主体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及本次协议发生的事件纪要。

2、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等工伤认定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职员在工作过程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受伤后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一旦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则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受了工伤的职员,可以要求单位为自己支付医疗费,但是通常并不能要求对方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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