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未涉及任何非法抽头牟利行为,便无法构成开设赌场罪。
从法律角度来看,若要明确是否涉嫌此项犯罪,需满足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应为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存在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以及开设、经营赌场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实施者应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犯罪嫌疑人;
最后,在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须有故意为之的意图,并将其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即行为人参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其目的并非仅限于消遣娱乐,而是希望通过这些方式获得金钱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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