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即为刑法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它指的是对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裁定、判决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其具备履行能力且能够履行的条件下,拒绝履行,导致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
拒执罪全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能够履行的,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拒不履行的严重行为,这不仅会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罚后,应积极履行和执行处罚,否则将构成拒执罪,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二、拒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的立案标准是: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机关
拒不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对于此罪的立案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的,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情形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因此对于此罪,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立案办理。
全文5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