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久,南昌某大学男生马某便想与女友发生关系,遭拒后强奸对方获刑。8月13日媒体获悉,南昌东湖法院于近日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马某系大学在校学生,与其同学小余系男女朋友关系。去年6月4日,马某和小余在学校教学楼上完晚自习后来到该教学楼西南角一楼道口,马某开始对余某搂搂抱抱。
之后,他不顾女友的反抗,欲强行与余某发生性关系,后因余某激烈反抗遂放弃。
同年6月6日,马某在老师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余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马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其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6.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全文3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