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有了谅解书就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吗?
1、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有了谅解书不一定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有刑事谅解书的情况下,若本身刑事犯罪的案件就很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那这个时候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自然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了。
2、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因此,谅解书只是酌情从轻判决的一个情节,具体怎么判还要法院结合其他具体案情和律师的辩护来综合确定刑罚。
二、受害者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签了谅解书后可以反悔吗?
1、如果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签了谅解书是不能反悔的,去法院起诉的话,关于赔偿的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反悔法院不会支持。
如果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可以在一年内去法院起诉撤销协议书,撤销之后,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
2、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网上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在侦查寻衅滋事案件期间,案件的受害者,就已经与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且签署了和解协议,那么公安局机关可能会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
检察院审查寻衅滋事案件后,若是发现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不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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